时间:2019-01-13 11:15:59
“实体零售又迎一波电商强冲击?”
“《电商法》元旦实施,微商代购的煎熬:何去何从?”
“被误解的新《电商法》这六大问题迫切需要明确”……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开始正式实施,一时网上的讨论如雪片纷飞,各种言论层出不穷。
历时5年、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之后才出台实施的《电商法》到底对实体零售、电商平台以及代购、微商等会带来哪些影响?为此龙商网&超市周刊先后采访了长期以来对《电商法》颇为关注的北京京商流通战略研究院院长赖阳和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就当前热议话题发表了他们的见解。
实体商业要“变法”
龙商网&超市周刊: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施,现在线上线下融合成为一种趋势,《电商法》的实施会对线下实体零售商带来哪些影响?
赖阳:传统零售商有很大的一个认识误区,总认为电商的盈利、实体的衰落是因为没有法律制约,比如电商偷税漏税等,但实际上电商早就开始纳税了。
《电商法》的出台对现在的经济发展、产业革命和零售业变革有了更为明确的解释。所以,我认为法律更会促进电商的发展,因为以前灰色地带的很多东西都被规范、更加明确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电商会发展得更好,所以传统实体商业必须要研究进行“变法、变革”,而不是希望以《电商法》来打击电商,使自己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
洪涛:电商法的实施会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比如低价竞争、假冒伪劣,规范后实体店的营商环境会更好。
因为实体店都在往线上发展,线上规范也会促进线下发展,实体店运营会更加活跃,比如支付、物流配送等基本都采用了数字化经营的方式。《电商法》出台不代表电商对实体零售的冲击就没了,这是不现实的。
龙商网&超市周刊:38条中把连带责任变为相应责任,这一条其实四审时争议很大,您怎么看这种转变?
赖阳:我认为这一条没有问题。平台跟实体店是不同的,它将交易信息撮合在一起,让无数商家和个人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把买卖双方的资质考核得当,只能通过信誉评价机制,逐步筛选和制定追责机制,使出现问题后的商家能被追责,而不可能让平台承担无限的责任。
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就要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平台都要垮掉,这实际上是对产业革命发展的扼杀。
从发展趋势看,全球逐渐步入平台化时代,平台化将是未来交易的一个主流趋势。我在商务部向领导谈我的观点时,其中就说到平台化、众包化、众筹化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平台不解决,它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平台通过技术条件、管理机制能进行追责、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平台就不一定要承担过度的责任。
我认为根本的一个问题就是搭建一个平台让更多人可以进行交易,那么平台就要定出规则,明确交易规则,但平台不能保证审核完全没问题,只能保证要尽审核义务。
所以,平台尽了义务后也不能保证商家里卖的东西就一定没问题。在超市也是一样的,进货时看对方证照齐全就下订单了,如果售卖食品出了问题也不能承担无限责任,因为超市根本不能鉴定供应商证件的真假,只能说认真做好审核义务,超市就做好它的工作了,平台与超市是同样的道理。
实际上,现在很多实体商业对电商平台是敌视的。我认为《电商法》是非常适宜的,既提出了责任,同时对责任的追究也符合客观实际。
洪涛:电商平台就是提供一种网上交易的场景,对买卖双方来说就会涉及到消费者或采购商,他们的一些利益如果受到伤害,平台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买卖双方都要进行相应的管理。
实际上在实体经济的交易过程中也有涉及到合约双方的这个问题,也存在相应责任或连带责任的问题。尤其是像批发市场、购物中心都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所以,平台作为中间商必须要考虑到这个问题,这既是商业规则,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体现。
微商代购有法可依
龙商网&超市周刊:现在把代购、微商这些都已经纳入到《电商法》的监管范畴,会给中国的代购、微商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赖阳:不会有太大影响。首先代购分个人和商业行为,商业行为就属于跨境电商,国务院前不久出台的文件就给予跨境电商很大支持。如果是个人简单地帮朋友代购些东西,不属于商业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现在相当多的微商实际上不是在正常销售商品,而是有传销嫌疑,所以加强对微商的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纳税现在也很明确,平台属于中介服务,而卖家要开发票就要交税。实际上纳税规定一直就有,只不过现在更明确了。
很多实体商业说电商偷税漏税,其核心在于,第一电商确实有不交税的,比如个人卖点二手东西,一般不会交税。但作为商业行为,进行了商家注册,那无论在哪卖都要交税,具体如何还是要看税收体制。
电商税负低是因为其减少了很多中间的流通环节。环节减少了,商品的加税加价率自然低了,既包括中间成本的加价低了,也包括少了一个环节就少了很多人工、流转费用,所以电商的成本自然比传统零售低。
平台化之所以成为时下一大趋势,因为它使得交易成本趋向于零,卖家与买家直接对接,中间环节减少,相应地加在商品里的税比例也低了,这也是电商与传统零售相比最核心之所在。
线下开个店,房租、水电和人员都是成本。虽然网上也要花钱,但少多了。还有把商品送到总经销、总代理手中,这一流转过程不仅有税,也是有成本的,而网上是直接卖,只有一个物流环节。
所以环节越少成本越低,过去环节多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能直接在厂家拿货,只能到便利店、超市和百货买。同时,这些店铺也不可能拿到一手货,要经过总经销、总代理各个环节,因此产生了大量成本。
现在在互联网输入一个关键词就能搜到海量信息,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很多中间环节都被跳过了,所以这些环节成本就没了,价格余地就大了。因此,网上东西便宜不是因为电商偷税漏税,很多零售企业应该认识这一点。
龙商网&超市周刊:您如何看待代购和微商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赖阳:市场主体登记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原来有些东西是不明确的。比如代购有两种,在《电商法》出来前,就有空姐因走私罪被判刑。因为法律有规定带私人物品如果超过一定价值额度,就等同走私,肯定是不合法的。
如果注册正规代购公司,就属于跨境电商,是合法经营。要是给朋友捎点东西,没超过法定限额是可以的。如果以此为职业,天天大量带东西就是违法的。
龙商网&超市周刊:电商法里有个说法是零星小额交易不用交税,也不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该怎么理解零星小额交易?
赖阳:其实就是个人在网上进行的二手商品交易,比如把没怎么用过的包包转手销售。零售小额不一定是个人,但一般单位交易肯定要有发票。因为在淘宝上既有职业商家,也有很多个体户,现在对零星小额还没有明确一个度。
我认为有关部门对零星小额交易肯定会出细则,比如说规定年度交易额不能超过多少,交易记录达到一定额度后,就要交税。
记者手记:没采访之前,记者看了很多关于《电商法》的文章,看完感觉实体零售、代购和微商在《电商法》下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小。与两位专家教授交流后,对《电商法》又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其中洪涛教授的一句话令记者深刻:《电商法》出来了,不代表电商对实体零售的冲击就没了,这是不现实的。
的确,电商发展大潮早已来了,只不过在《电商法》加持下,如今经营变得更为规范了。就如赖阳所言,实体零售在做好门店的同时也往线上发展业务不也是搭上了政策利好的电商大船。
在超市发李燕川、SPAR中国总经理谢夫林和贵州合力超市董事长李德祥看来,干好零售,重点还是要回归到商品和服务上。所以,一些外部动态需要了解,但不要花费太多精力,只会徒添烦恼。
来源:龙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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